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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江
一亿占公司
份的百分之九十。
同时拥有公司重大事项的控制权。
而权秀娜只有百分之十的
份,并且还要在陈大江的授权同意下管理公司。
说穿了,她就是个打工的而已。
这些合同其实挺复杂的,暗中的机关陷阱有不少。
陈大江那边有熟练南朝法律的律师帮忙起拟文件。
而权秀娜基本在这方面就是个白痴。
陈大江倒是不想要故意坑她。
只是毕竟自己投了这么多的钱进来,总不能连个控制权都没有吧。
更何况只要权秀娜做得好,他当然会一直支持她。
这总比她没遇上自己反倒被其他邪恶的资本给坑了要强得多了。
于是这家名为Ff的公司就这样成立了。
公司代表为权秀娜。
并且一切运营相关事项也全是由她来做。
不过如果陈大江想的话,随时都能让她滚蛋。
并且公司重大事项变动也必须经由陈大江同意才行。
将来会做得如何陈大江也不清楚。
反正只当是满足一个小姑娘的
生梦想了。
说起来这小姑娘
还是不错的。
除了长得丑点,又特别宅还不讲卫生外,基本也没太大的缺点。
第二天,金理事打来电话,说是朴好光已经同意出卖版权了,并且是以二十亿的价格。
“你说什么?
你确定是二十亿这个数?”
陈大江又问了一遍。
经过权秀娜翻译之后,确定金理事跟他说的确实是二十亿这个数。
看来应该还是李玉贞帮忙了。
这个朴好光本来要价是三百亿的。
三百亿有点高,如果陈大江真要跟他讲的话,两百亿应该可以讲得下来。
但三百亿其实陈大江也能接受。
但对方此时却坚持只要二十亿,绝不肯再多要。
不是受了什么
的影响才奇怪呢。
陈大江当天过去了公司,虽然已经是下午了。
但南朝
也多是习惯于加班的。
所以倒不觉得有什么。
到了地方之后,准备合同,然后朴好光很痛快的就签订完了。
态度好得简直就像换了一个
似的。